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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男女关系 法律定义

2023-05-09 12:37 来源:万热网 点击:

不正当男女关系 法律定义


我的一个亲戚,有老婆孩子,在他四十来岁时,认识了一个离异的单身女人,就在外面租了房子,开始了长达几十年的同居生活。

这就叫不正当男女关系,而且如果他的合法妻子站出来主张的话,他还有重婚罪的重大嫌疑。可惜那妻子是个怂货,只会窝里横。

这种不正当男女关系,既违背道德,也违反了法律。法律有明确界定重婚罪。

还有的不正当男女关系,违背道德,但不犯法。

比如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出轨偷情,或偶尔为之,或长期坚持。

还有关系固定的恋人,一方或者双方,或偶尔,或长期。

这种就多了去了,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像这种吧,虽然不涉及到法律层面,但你仔细一想,从感情的角度看,它又似乎比非法同居更恶劣,因为它大多就没什么感情可言,就是图个新鲜刺激,甚至连姓甚名谁都不知道。

可是从后果的严重性看呢,它又确实只违背了道德,不犯法,没有非法同居严重。最近不是有专家说“不能把出轨作为离婚的理由”?

至于说卖淫嫖娼,这个就不能叫男女关系了吧?这个是买卖关系。它是否违背道德是否违反法律,还真不好一概而论,就像赌博。

在我们的框架下,它肯定是违法行为,而违法行为也自然就违反了道德,因为法律是最低等的道德水准。

但在某些国家,比如说荷兰,这玩意它本身就是合法的,那该咋说呢?

还有像香港的所谓“楼凤”,一个女人在自己的家里从事性交易,那就是不违法的。但如果是两个女人及以上,那就是违法的。或者不是在自己家里,也是违法的。

除以上情况之外,还有些特殊的,比如说精神出轨,这个算不算不正当男女关系?

两个非单身男女,确实没有发生关系,甚至连手都没摸过,但是二人确实是相爱的,是柏拉图式的恋人,那这种怎么算?算不算不正当男女关系?

好像不会算,因为它没有实质性关系,尽管哪怕它的后果很严重。

还有一种,因为其他缘故被迫嫁给了或者娶了一个自己完全不爱的人,然后呢遇到了自己真爱的人,发生了点故事或者事故,这个又怎么算呢?

这个肯定算。因为它有实质性关系,不管后果严重不严重。

没人管你的婚姻有没有感情基础,他们只管你有没有婚姻。

但是也有人认为,没有感情的婚姻本身就是不道德的。

不道德的,算不算不正当的呢?

综上所述,不正当男女关系大致分为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第一,既违背道德又违法的,比如我那亲戚。

第二,只违背道德但不违法的,比如随处可见的。

第三,合乎法律,不知道是否违背道德的,比如荷兰。

第四,精神出轨,柏拉图式恋人。

第五,从一开始没有感情的婚姻。(一开始有后来没有的不算哈)

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讲,就是超出了法律所规定的男人与女人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所发生的不正当关系,主要是指男女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发生性行为关系。法律有些是有明文规定的,但有些规定还不明确,还需更进一步的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