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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持刀捅伤妻子 获刑三年赔损失

2024-07-01 23:43 来源:万热网 点击:

他持刀捅伤妻子 获刑三年赔损失

他持刀捅伤妻子  获刑三年赔损失

□广西法治日报通讯员  李建华

莫某在争吵时用刀划伤妻子面部,在接受民警调解过程中,又将妻子捅伤。经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灵川县人民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莫某有期徒刑3年,赔偿妻子经济损失2.1万元。

莫某与妻子李某长期感情不和。2020年6月16日,在争吵中,莫某用刀划伤李某的面部。经鉴定,李某所受损伤为轻微伤。之后,莫某多次发信息给李某,对其生命安全进行威胁。8月3日,惊恐万分的李某到当地派出所向民警求助,民警即电话通知莫某前来调解。莫某将一把牛角刀藏在身上来到派出所。在民警组织双方调解过程中,莫某与李某再次发生争执,莫某趁人不备,突然掏出牛角刀将李某腹部捅伤,民警见状立即抓住莫某右手,莫某左手持刀连续捅向李某腿部。随后莫某被民警控制。经鉴定,李某胸部、肋部、腹部、大腿多处受伤,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8月4日,莫某被刑事拘留,8月19日,被依法批捕。

灵川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莫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未遂),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莫某犯罪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莫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莫某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由于莫某的犯罪行为,致使李某遭受经济损失,李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莫某赔偿经济损失,其请求正当,对其合理部分予以支持,即合计赔偿李某2.1万元。

法理评析

根据我国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情节较轻的,是指本无任何杀人故意,是在被害人的刺激下失去理智失控,或者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辩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的行为。莫某在夫妻争吵时失去理智,持刀捅向其妻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未遂),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依法以犯故意杀人罪追究莫某的刑事责任。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